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造假触目惊心,证监会查明该公司2019年、2020年两年虚增收入达到5641亿元。 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要求恒大地产改正,并处罚41.75亿元,同时还对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等进行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恒大地产2019年经审核批准发行债券,2021年证监会曾就恒大债务危机进行过答疑。 本次证监会处罚,主要是因为恒大地产年度报告涉及虚假记载、恒大地产债券涉嫌欺诈发行及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 公告称,时任恒大地产董事长许家印、时任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等人,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等,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经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以及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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